新疆克拉瑪依:換購住房可退還個人所得稅 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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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(fā)布日期:2024-10-06
- 有效期至:長期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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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說明
據(jù)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網(wǎng)站消息,9月30日至10月17日,克拉瑪依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就《克拉瑪依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(chǎn)市場平穩(wěn)健康發(fā)展的有關措施》及起草說明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。文件提出,居民換購住房退還個人所得稅。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,納稅人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并在現(xiàn)住房出售后1年內(nèi),在本市重新購買住房的,可按規(guī)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(xiàn)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。此外,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可貸款額度由85萬元提高到100萬元。對符合克拉瑪依市人才引進政策及多子女家庭的繳存人,在克拉瑪依購買自住住房時,在按照規(guī)定計算的可貸款額度的基礎上,最高可上浮30%,但不超過最高可貸款額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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